第168章 谋杀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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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精神病犯罪..不,或者说,精神病以各种行为方式犯罪,都不违法。

    这句话理论上来说是错的,但却又没完全错,符合大众对精神病的认知。

    错在哪?

    精神病犯罪会犯法!

    如果,刘国富强奸不违法..那么,成都那起案件别说审理了,就是立案也不会立!

    所以,精神病会犯法,但它bug的在于. ..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!

    没错,精神病违法却不需要承担责任,这才是问题所在。

    刘国富..

    在进行第一次强奸之际,便触犯了强奸未遂的罪,第二次在绿森市,依旧触犯法例,但两起案件,均想以精神病法例躲过。

    而眼下...是第三次!

    「审判长。」

    「在我方委托人的眼中,脱衣服,并非是一个强奸行为。」

    「而是自保!」

    「他的行为混乱,认知存在偏差,尽管从客观角度上来讲. ..这点并不会被司法采纳,但. . .」「法律上明确规定存在「年龄视角』这一参考法例!」

    范贺站起身。

    他无视掉无数双愤怒的眼神,扭头,将视线落在审判上。

    他张开口,胸腔共鸣,一阵声音从口中发出。

    「就本案而言,原告人所做出的一系列行为. . ..」

    「应当以一个精神病的角度来感受!」

    常识是会影响到一个人的正常行为的。

    比方说,后世比较火的中外对比,东国人理解不了为什么买菜要贷款,午餐也要贷款。

    因为在认知中,完全没有这个概念。

    同理。

    精神病也是如此,他们的常识和概念与常人不同,自然也不能以常人的角度来苛刻审理。

    需要拿「适龄视角』!

    也就是,切身以当事人第一视角,以他身体状况的思维与常识进行思索!

    「我的表述结束。」

    范贺微微颔首,旋即落座。

    话落..

    听审席传来一阵骚动..一阵抑制不住的骚动!

    「精神病?什么精神病会强奸!?」

    「连续性动作...这. ..从案子的角度来讲,一个控制行为,好像确实同时兼顾了自保和强奸,而自保的优先级又很高. ...」

    「不是..怎么还在扯精神病,这不是被告案吗?难道精神病真就是万金油,想做什么就做什么!?」「撕扯衣服是自保行为...真是脸都不要了!」

    场下传来议论声。

    这次明显是带着火气的,声音甚至传到了上。

    审判长孟俊峰拿起法槌,猛地敲击在桌面。

    「砰!砰!」

    伴随着清脆的敲击响起,孟俊峰的声音也浮现。

    「肃静!肃静!」

    声音卷起向四周蔓延,现场逐渐安静下去。

    但从听审席那一张张带着怒意的眼神,以及沉下的脸来看,他们的情绪明显还存在。

    精神病多被人诟病。

    原因不在于精神病本身,而是有人会拿精神病给自己开脱!!

    这条法例,已经有诸多人不满. .尤其是发生过类似案件的地方,当地人更是想让法例直接消失。「被告方,公诉席代理人所言. .」

    「你方是有要进行表述?」

    审判长孟俊峰扭头,将视线落在徐德身上。

    「你方..是否需要时间?」

    「有!」

    徐德不假思索,直接开口。

    「无需休庭,我方有话要说!」

    有?

    一个字落下,审判区众人脸上露出诧异。

    就连公诉席几个检察官都稍稍愣住。

    在他们眼中,范贺那番话.可谓是逻辑自治的同时,又形成了一个天然的防御屏障。

    压根就没法辩驳!

    你说强奸,人家说这是常识混乱的精神病行为。

    你说防卫,范贺说压根不存在加害行为。

    那剩余的,唯有赤裸裸的,张月(张大)故意杀人事件,这不低头讨论. ..反倒是瞬间就有了眉目?「这.」

    审判长孟俊峰微微一顿,旋即点点头:

    「被告方请表述。」

    话落的刹那。

    徐德没有丝毫犹豫,那双眸子瞬间扫到范贺身上,他直勾勾盯着对方,忽的开口道:

    「代理人。」

    「我方有几个问题想问你。」

    「你方上述所言,是否认为,刘国富的精神病十分严重?病情已经侵害到了当事人的日常认知!?」病情严重到侵害认知..

    律师范贺微微一顿。

    他低头与团队两个律师稍稍讨论,最终不知晓对方问这个的目的,索性道:

    「并未彻底影响,仅在部分特殊情况下,会对常识存在影响. .」

    闻言。

    徐德点点头,接着,他便站起身,环视一圈,语气不急不缓。

    「首先,我要说的是。」

    「威胁,是客观存在的。」

    「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,原文明确规定:威胁他人人身安全,看客观行为是否让对方产生现实恐惧!」

    举个例子。

    现在一个精神病向你走来,他手里拿着一把刀。

    在这精神病的认知中,他和你愉快玩耍的方式,是冲着你捅几刀。

    那么,这种认知错误的情况下 . .……

    难道会导致,对方拿刀捅你这个行为,你不能反抗?

    可以反抗。

    因为,在是否存在威胁的角度上,司法很务实,主观虽可以降低威胁度,但是否存在威胁,一定是看客观!

    「对方律师,范律师说的很不错,我们要代入「适龄视角』来看案子。」

    「但,你不能只代入当事人刘国富的!」

    「如果代入,短时间存在常人常识的张月呢?」

    徐德短时间没有跟对方讲病。

    他的思维很迅速,立马抓住两个要点,并率先吐出其中之一。

    「一个两百多斤的中年壮汉。」

    「压在你的身上,并且,开始撕扯身上的衣服,我请间. ...」

    「在客观的角度上来讲,是否存在威胁?」

    「尤其是,从务实的角度上来看,这个中年壮汉,还存在两起丶三次强奸他人的行为!」

    「请问,这是否构成威胁!?」

    这.

    话落,代理人席位,范贺眉头一皱。

    客观角度存在威胁,那张月在客观角度就可以自卫反击。

    范贺之前所说,如果是辩护,那会很有效。

    但现在是公诉方的人,效果下降一半,最多是刘国富主观无加害。

    不过..

    「不,所谓的客观威胁纯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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